- 临沂网
- 2012年08月29日10:56
-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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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其中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大旅游者期盼的旅游法终于浮出水面,一旦该法律颁布实施,将对旅游业带来怎样的影响?28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旅行社、普通游客以及相关专家。
游客亲历:导游软硬兼施逼购物
在旅游纠纷中,遭游客诟病最多的便是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问题。今年3月份,市民张女士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海南双飞6日游,可在行程中,导游不但增添了3处购物点,而且软硬兼施强迫游客购物,并对不肯掏钱的游客大加斥责。
张女士说,每到一处购物店,导游便会打着“购物凭自愿”的旗号带领游客进店,而一旦发现顾客不买东西,便转而大倒苦水,说自己薪水很低如果游客不买东西她就会被旅行社扣工资,同时暗示如果不买的话不能保证接下来的旅游质量。“特别是在第一家购物店里,有两个人坚持不肯买东西,导游生气说不买东西就不开车,双方僵持了很久,最后两名游客还是掏钱了。”张女士说。
业内人士:强制消费几成“潜规则”
“强制消费几乎成了旅游业公开的‘潜规则’!”曾经做过导游的孟浩(化名)揭露了其中内幕:强制消费根源在低价竞争,为了填补团费“差价”,旅行社不得不想方设法让游客多掏钱。
孟浩告诉记者,在业内各旅行社基本上都在拼价钱,有的小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将团费价格压到低于成本价,而填补差价的“重担”就落到了带团导游的肩上。
“导游基本工资也就1000来块,有的地方连基本工资都不给,每次出团之前导游还需要按人头数交一部分钱给旅行社,因此带团的压力非常大。”孟浩说。
为了填补亏空,在带团途中,导游一方面会想方设法节省费用,比如私下里将门票较贵的景点换为门票便宜的景点,降低伙食标准等;另一方面就是让游客多花钱购物,只要游客花钱,导游和旅行社都会拿到不菲的回扣。
旅行社:盼恶性竞争令行禁止
“恶性压价的后果就是,旅游价格降了,旅游质量也降了,游客们玩得不开心,对旅游产生排斥感,最终受伤的是整个旅游业。”临沂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孙波说。
孙波认为,旅游法草案中,对于强制消费、变相宰客、甩客等几种旅游业常见的“潜规则”采取了重罚,一方面是对游客自身利益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也是杜绝目前在普遍存在的无序竞争问题的有效方法。
曾在2010年参与《旅游政策与法规》一书编撰的临沂大学教授郑家庆指出,我国涉及旅游的法规包括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星级酒店管理条例等,但缺乏一部系统专业的法律对行业进行规范。同时,在处理旅游纠纷时,往往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的适用范围有限,并不全适用于旅游业,所产生的法律空白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郑家庆表示,旅游法草案一旦尘埃落定,将从立法形式上保障旅游产业的发展。
本报记者 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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