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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5年“过渡期”满 多数瓶装水仍未标酸碱度
  • 临沂网
  • 2012年08月14日13:32
  • 鲁南商报
  • 284次

在市区一超市内,消费者正在选购饮用水。 


 
  本报8月13日讯 (记者 左肖)7月1日起,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始在全国强制实施。新标准明确规定,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为6.5-8.5之间,并应在瓶身上标注,范围适用于纯净水、矿泉水等。13日记者调查发现,临沂市面上的瓶装水大多并未按照规定执行。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标准规定,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为6.5至8.5之间,而且必须在纯净水、矿泉水瓶身上进行标注,目前该标准已经已在全国强制实施近1个月。


  13日记者在金雀山路与银雀山路两家大型超市调查发现,大部分纯净水都没有对PH值进行标注,仅有三种在售品牌矿泉水进行了标注,其中农夫山泉PH值为7.3±0.5;昆仑山矿泉水为7.0-8.5;西藏冰川矿泉水为7.00-8.30,这五种矿泉水PH值都在规定范围之内。


  “买水哪讲究那些,看着价钱差不多就可以,没听说过有这么个规定啊。”正在挑选矿泉水的林先生说,现在知道有这么个规定了,以后买水也会注意观察。记者观察发现,不少市民在购买瓶装水的时候对是否标注PH值并不关注,而多数销售人员也对这一新规定并不知情。 


  临沂实康水务有限公司水质检验中心黄主任告诉记者,饮用水的PH值对饮用者的身体影响不是很明显,之所以规定PH值为6.5-8.5,是因为从供水安全、供水水质、处理水的混凝效果来说是最好的,所以在瓶身上标注PH值是一种帮助消费者鉴定水质的好方法。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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