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下发通知严管处方药销售八类药品不得销售
- 临沂网
- 2012年08月14日10:27
-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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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的有关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
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认真落实营业时间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非处方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按规定销售等规定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记者 周广聪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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