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8月11日08:57
-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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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给生育女职工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自今年8月1日起,临沂市市直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可以直接在6家定点医院窗口结算。
10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社保处生育保险科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市直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前一个月内到市社保处生育保险科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并带生育职工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三个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确认该职工是否享受待遇,在生育住院时,将相关资料交到定点医院医保科。
据介绍,以前,生育职工住院所花费用均是先由自己支付,等出院后再到市社保处生育保险科进行报销,整个报销流程比较麻烦。“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结算,从8月1日起,生育职工出院时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就可以直接报销,这项措施可为全市11万生育参保职工带来方便。”生育保险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报销时,《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收费凭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留存定点医院,作为与经办机构结算的凭证。
记者获悉,生育职工生育后三个月内,由所在企业负责到市社保处生育科申请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在参保职工分娩后同生育津贴一起结算),实行社会化发放,超过三个月的不再支付。
记者唐丽丽 通讯员董洪云
定点报销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交通医院
临沂市罗庄中心医院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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