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规定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
- 临沂网
- 2012年07月25日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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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一般不低于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5%。24日,临沂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调整了新农合优化补偿方案,并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和加强基金监管方面做出规定。
通知规定,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一般不低于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5%。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60%、5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提高到1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5%。
此外,我市将大力推进住院统筹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住院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混合支付方式。一般诊疗费只限在实行基药零差价的乡级卫生机构及一体化村卫生室内收取。今年,住院统筹费用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朱建丰 吴璇 戴美友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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