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7月19日09:45
-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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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8日热线消息 (记者 郇恒吉)许女士预先购买了一张10000元的VIP购房优惠卡,楼盘开盘后她并没有选上合适的房子,在许女士退卡索要现金时遭到销售方拒绝。许女士难以理解,优惠卡没用为何就不能退钱,难道她的10000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许女士介绍,2011年11月,城邦·威尼斯商城开盘前,发售了一款购买1万元买房可顶3万元购房款的优惠卡。“当时,感觉这里位置不错,并且又有如此高的优惠,我和几个朋友便购买了1万元的VIP优惠卡。”许女士说,今年6月16日,这个商城开盘,她和几个朋友排了很长时间才轮到选房,她将选好的商铺告诉了售楼人员,只因期间接了一个电话,这个商铺竟被其他人选中了。
由于其他商铺的售价超出了许女士的预算,她便放弃了购买的打算。“因为没有合适的商铺,我只能放弃购买,当我向售楼顾问提出想退优惠卡时,售楼顾问当时承诺会把10000元钱返还给我。”许女士说,让她没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对方先以各种理由推托,现在干脆表示不能退钱。
1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城邦·威尼斯销售顾问胡兵。他表示,顾客并没有将事情的原委讲清楚。“许女士当时选购了一个商铺,但按照规定选购当日需交定金,而许女士当日并未带足定金,他们便帮其将购卡的1万元认筹金转成了定金,并签订了购买协议。”胡兵说。
胡兵解释说,在交纳定金7日内需交纳购房款并签订合同。“七天之内,顾客并没有前来交纳房款,后来顾客又说选购的商铺不要了,因为其购卡的钱已经转成了定金,并为其开具了相关收据,按照协议定金是不能退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他表示,首先要看双方的约定内容,如果是前期的认筹金,那必须执行当初的认筹约定,顾客不购买房子售楼方理应退还认筹金。
“如果这部分认筹金已经转为购房定金,并签订了相关协议,那就应该按协议约定来对待。”彭海说,定金又称保证金,与订金并不相同,必须看双方的约定及售楼方开具的票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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