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招商实行环保预审 未经通过不得签合同
- 临沂网
- 2012年07月12日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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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环保预审制度,以解决项目在引进、洽谈、落户过程中涉及的环保等具体问题,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据了解,环保预审将在项目投资方与引资单位正式签订投资合同前进行,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等情况,是否属于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项目、是否属于难以治理达标并对当地环境造成超标污染危害等问题预先进行初步评审。
《通知》强调,由项目引进单位对申请预审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向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报告,并提交项目的基本情况简介。简介要清晰表述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措施等。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项目评估会议进行评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作为引进项目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经预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对严重违反环保要求、未经预审同意的项目实行否决,不得签订合同,严禁擅自建设,发改、经信、规划、住建、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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