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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环保局突出“四个转变”强化建设项目管理

    临沂网讯   临沭县环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科学发展”为工作主线,强化环境监管,突出四个转变,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由“事后监督”向“综合服务”转变。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事前把关,在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基础上,简化审批程序,将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环评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评登记表15个工作日全部缩短到15个工作日,做到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辅相成。


    二是由“单一监管”向“群体联管”转变。环保、规划、城管、国土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贯彻落实联合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审批委员会审议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批质量。


    三是由“粗放监管”向“制度化监管”转变。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项目审批基本原则: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能够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清洁生产的标准;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坚决否决、不予批准。


    四是由“一批了之”向“跟踪监管”转变。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断加大对已批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现场检查调度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开展了全县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检查行动。对未批先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已审批,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依法给予处罚。

 

    通讯员  张皓原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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