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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又无故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判付双倍工资
  • 临沂网
  • 2012年06月29日10:59
  • 鲁南商报
  • 599次

  在超市工作近一年,却被单位突然辞退,这让在市区某超市工作的小王很纳闷。日前,在律师的帮助下,小王通过法律渠道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所在的超市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还要支付工作期间节假日加班工资及额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年9月,家住市区的小王应聘到市区某超市工作。2011年9月,就在他工作将满一年时,突然收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且没有任何补偿,这让小王一头雾水。

 

  思考再三,小王决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帮助下,小王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双倍发放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还应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并依法支付小王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小王的全部请求,并下达了裁决书。该超市对此不服,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同样作出了依法判决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认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记者 郇恒吉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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