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6月21日10:01
-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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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院发布的宣传杂志
网友称杂志内容低俗
近日,一位名为“南极人”的网友在大众网临沂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没人管吗?华东医院街头派发色情杂志 内容睁不开眼 真心伤不起》的帖子。帖子中称,临沂华东医院当街发放涉黄刊物,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杂志”内容大肆宣传医院特色疗法蛊惑患者就医,并且有些文章涉黄露骨,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网友:内容露骨,广告宣传易误导青少年犯罪
近日,网友在金一路与临西一路路口等红灯时,一名女子塞给他两本“杂志”,网友称,经过翻阅杂志里除了网上粘贴来的露骨情感类文章,就是治疗男性、不孕不育妇科等的广告宣传,内容充满两性描写,挑逗性强。其中一名名为“你的,我的”的网友这样回复“有些内容成年人看了都脸红,别说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们,不是诱导青少年犯错误吗?”
记者看到帖子中附带的“杂志”的照片,“杂志”是临沂华东医院的内刊,当红影星李冰冰为封面,封面上还标注了“冀出内准字(2010)第AS057号”,看上去颇为专业。但“杂志”既没有出版社名称,也没有出版刊号、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广告经营登记证号等信息。
医院:该事情须给领导汇报 尽快给网友答复
记者就网友反映的问题专门来到位于金雀山路与临西四路交汇处临沂华东医院,工作人员听说记者采访都声称医院负责人不在。最后记者找到该院策划部,该部门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来意之后称,负责人不在,但将把该情况及时反映给院领导尽快给网友答复。
文化执法局:情况属实 坚决予以查处
记者联系到了临沂市文化执法局,文化执法局法规科包科长告诉记者,“这种没有正规资质却擅自在社会上散布的“杂志”都属于非法出版物”,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文化执法局会组织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将坚决予以查处。
随后,记者查阅了《出版管理条例》,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截止下午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华东医院的回复,大众网临沂站也将继续关注此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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