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6月15日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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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间的护栏被偷走,只剩下支架和水泥墩。
“在市区蒙山大道立交桥北侧,有大约500米长的交通护栏被人偷走了,路中间只剩下水泥墩子,不仅影响美观也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将护栏修复一下。”14日上午,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说。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蒙山大道与平安路交会处附近看到,在该路口的南北两侧近500米的范围内,路中间的交通护栏的确已经“不翼而飞”。记者注意到,丢失护栏的地方仅剩下用于固定护栏的支架以及水泥墩子。部分过路的市民为了图方便,不时从护栏缺失处横穿而过,非常危险。
据刘女士介绍,丢失的护栏是由同一个人偷走的。“偷护栏的人是附近流浪的一名妇女,这名妇女有50多岁,精神可能有问题。很长一段时间来,她几乎每隔一两天就会偷一次,每次偷一到两截护栏。天长日久,现在丢失的护栏越来越多,已经有好几百米了……”刘女士介绍说。
而另一位家住该路口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偷护栏的妇女平时就在附近活动,精神有问题。13日傍晚时分,她还看到这名妇女来敲下两截护栏后扛走了。“可能是经常偷的缘故,现在她偷护栏的动作非常娴熟,拿着锤子对着护栏就砸,也就一两分钟的时间,一截护栏就被拆下来了。”该居民告诉记者说。“之前110民警也曾多次制止过,但她却一直我行我素。”
交警说法
目前已报警,女子精神是否有问题还需进行司法鉴定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临沂市交警支队设施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蒙山大道缺失的护栏大约有500米左右,护栏缺失后他们曾及时进行维护,但维护后不久又被盗走了,目前他们已经报警处理。“这些护栏的确被一位妇女盗走,但至于该妇女是否为精神病人,还要进一步进行司法鉴定后才能确认。”该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说法
精神病人患病期间可不负刑事责任
为此,记者联系了山东鼎鹏律师事务所的姜涛律师。姜涛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者韩冬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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