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生态造林管理办法 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
- 临沂网
- 2012年05月12日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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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近日,我市出台《生态造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纳入全市造林规划内的荒山、荒滩等宜林地的生态造林须按招标工程造林的模式实施。
荒山造林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荒滩造林区域面积不低于300亩。每年年初,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生态造林发展规划和本年度生态造林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编制本年度生态造林计划,下达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各县区生态工程造林申请确定生态工程造林实施地点和市财政补助面积,并下达补助资金。
在补助标准上,确定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工程开工后,预拨30%的启动资金,年底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的,按实际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9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于第二年复验合格后拨付。
记者胡志英 通讯员林登峰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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