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5月09日13:43
-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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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结束后,工人遗留在薛先生房内的“堵漏王”包装袋和泡沫胶
市民薛先生2008年在临沂市区德兴雅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验房时却发现房子漏水,3年多来,房子不知道修了多少次,耽误了入住,薛先生希望能讨一个说法。
8日,记者来到市区德兴雅苑薛先生的房子,客厅西北角的墙上有3个小洞,有个洞内还伸出根膨胀螺丝。薛先生告诉记者,这是维修时留下的痕迹,在房内共有14处。
据薛先生介绍,这套房子是2008年购买的,当时花了49万余元,验房时发现有漏水的情况。“我们一进房门,就看到墙上有水痕,一些漏水厉害的地方还在滴水。”薛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维修,当时陪同验房的工作人员也同意了。
“2008年7月,我们接到通知,说漏水的地方已经修好了。”薛先生检查后,却发现房子依旧漏水。此后,工作人员不知道来修了多少次,一直到2011年11月,才终于将房子修好。
“买这套房子是准备给孩子当婚房的,因为一直没有将漏水的地方修好,所以没能入住,如今我的孙子都1岁多了。”薛先生说,最后一次修理后,工作人员告诉他,漏水是楼上装修时将水管损坏造成的。
对这一说法,薛先生认为开发商有推脱责任之嫌。“楼上的邻居很少过来居住,物业提供的电话也打不通,我也想找邻居问问到底怎么回事,一直也联系不上,不知道到底是否像开发商所说的,是邻居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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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修时,工人在房顶打了很多眼,并灌入了泡沫胶
薛先生还提出,工作人员修理时在房内钻了很多眼,并向漏水处灌注了大量的泡沫胶,他质疑用这样的方法处理后,房子的质量会不会没有保证,漏水的情况又是否会再次发生。
“还没入住新房就已经被弄成了这样,而且这几年我们都是在外租房居住。”薛先生说,他希望相关方面能作出赔偿。
质量问题还是楼上装修导致漏水成赔偿焦点
对于薛先生提出的要求,记者咨询了德兴雅苑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漏水并不是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不能对其赔偿,薛先生还需找其邻居进行协商。
德兴雅苑物业的陈经理告诉记者,最后一次维修就是他负责的。“公司安排我们积极维修,在分析漏水原因时,我们怀疑问题出在楼上邻居家中,经协调我们进行了检测,发现其邻居家确实漏水。”
陈经理说,在将楼上的地板拆开后,他们找到了漏水点,发现在一段水管上有一个钉子孔。根据他的经验,这个钉子孔应该不是在建房时造成的,有可能是装修过程中将水管打穿的。
当记者问起薛先生家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时,陈经理表示,具体的赔偿还需薛先生与开发商协调,他也不能做主。
薛先生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而开发商则认为是楼上装修造成的漏水,责任究竟该如何界定?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表示,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既然双方对此存在分歧,可以申请由第三方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在确定原因后,薛先生可以申请由直接侵权人对他进行赔偿。
记者 胡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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