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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明确垃圾收集点设置密度、巡回保洁频次、保洁人员配备比例等

 

  为全面提高我市乡镇、村居环境卫生水平,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出台《临沂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对省与省、市与市接合部,县与县、乡与乡、城与乡接合部,乡镇(街道)驻地、村居(社区)制定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其中,县与县、乡与乡、城与乡接合部在1公里范围内设置垃圾收集点1至2处。

 

  《通知》要求,省与省、市与市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为一般1公里范围内设置垃圾收集点2至3处。县与县、乡与乡、城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为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地段每日至少普扫2次,其他区域每天巡回保洁不少于1次,路面见本色。乡镇(街道)驻地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为生活垃圾在垃圾中转站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渗沥液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清扫街道每天不少于2次,路面、人行道无灰沙带、裸露垃圾堆,无漂浮物、污水等现象。村居(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为村居(社区)按人口总数的1.5‰至2‰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人员,在条件成熟的村居(社区)逐步实行环卫保洁市场化、物业化,提高环卫保洁质量。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今年12月底前,按照每20至30户设置1处的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偏远、欠发达、交通闭塞的村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每周至少清扫1次以上,保证村内道路整洁,无污水横流,路旁及空地整洁,道路两侧、田头地脚、山脚边坡、沟河、水塘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漂浮物,居民房前屋后无分布密集的散存垃圾、无成堆垃圾。

 

  记者 公柯 通讯员 李甲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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