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4月02日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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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讯 一种商品想进入大型超市销售,首先要交纳“进场费”,近年来,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的类似违规收费现象不断蔓延,甚至形成了行业潜规则。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也令商家将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近日,在记者在临沂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这种违规收费行为将被依法叫停。
据记者了解,根据临沂市政府部署,从4月份开始,全市工商部门将会同商务、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专项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
这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
在正常条件下,市场上买断经营的零售商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
在清理整顿中,工商部门将首先规范促销服务费,然后对违规收费进行清理。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禁止的违规收费主要包括: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者结账信息查询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具体包括四大类: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三是与促销无关或者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四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的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
据了解,工商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4 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由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2010 年1 月至2011 年12 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4 月中旬至5 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工商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严格监督整改,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6—7 月份,对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业整治的经验总结,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在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中,工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8105977,如果市民和相关企业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15或专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于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工商部门将认真核查,对举报属实的严肃查处,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通讯员 宋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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