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3月31日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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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范舜尧 通讯员 乔淑琴)记者从30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上获悉,日前,建筑工程施工进入高峰期,为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临沂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监督检查实施全覆盖,凡是投资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构3层以上的工程,必须全部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对限额以下即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投资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等项目,要按照突出关键、管理下放的原则,由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加强监管。
对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危险系数较大的重点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加大监控力度,增加抽查、抽测频次;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隐患不消除、处罚不到位的,不撤牌、不销号。
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屡错不改的企业,应注重对其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市建筑市场,
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依法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申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执业、吊销岗位证书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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