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下月起出租拒载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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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4日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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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由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填补了出租汽车行业监管的空白,如新规定里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若有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是国家大部制改革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门后,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第一部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部门规章。新规定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准入管理、继续教育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同时,新规定明确个别出租车驾驶员若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违规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出台也有效填补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监管空白。
记者周成刚 通讯员晓菲 晓楠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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