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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淘汰电动车所依标准定于12年前 多数车超标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继2009年底电摩新国标之争后,电动自行车近期再度进入公众关注视野,起因是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然而记者发现,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记者在公安部网站上看到这条通知。通知要求,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央视近日报道,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

 

  ■记者调查

 

  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超标

 

  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是否“超标”仍旧依据的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这一出台12年的旧标准被认为“过时”而呼吁修订已有经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时速(20公里)两个指标业内争议较大,数次修订均未成功。

 

  另一方面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企业早已顺应市场需求而“抛弃”了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超标”。

 

  2009年末出现电动自行车“被摩托”事件。最后,国家标准委宣布,电摩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各方分歧大致新国标难定

 

  中国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曾在电摩新国标“暂缓”后表示,将抓住这个“暂缓”的时机,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遵循四项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在今年这一纸“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公文出台前,仍未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明确消息,公文援引的标准仍是12年前的老国标。业内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迟迟不能出台,源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分歧太大,时速和重量仍是修订过程中两个最敏感的数值。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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