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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款物55万余元 临沂一环卫处长获刑10年半
  • 临沂网
  • 2012年03月18日14:31
  • 山东商报
  • 359次

  日前记者获悉,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前不久对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林军(副县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军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林军,55岁,临沂市兰山区人,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林军在担任临沂市园林处主任、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苗木采购、绿化工程承包、工作调整、干部提拔、拨付货款及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银行卡及手表,共计55.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李世武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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