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辽宁出台国内首部中介管理可 泄隐私可罚5万

    人民网沈阳5月29日电 (记者 何勇)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劳务中介、律师事务所……现代社会,各类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居民在享受中介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有不少在中介遭遇上当受骗、个人隐私泄露等烦恼。今后,在辽宁,如个人隐私被中介组织泄露,中介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对中介管理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

 

  辽宁省现有市场中介组织9万多户,其中经济类、鉴证类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也不够规范;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都是部分中介组织的乱象。

 

  《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对服务作虚假宣传,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提供服务;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伪造、变造交易文件和凭证,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

 

  如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如上规定,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分享到:
相关阅读:
2012-05-03
2012-05-03
2012-04-24
2012-04-19
2012-04-18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