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最低工资标准3月起提高 兰山等区1100元 各县950元
- 临沂网
- 2012年03月12日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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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50元。
据了解,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
近日,山东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2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240、1100、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11元、10元,调整时间从2012年3月份以后执行。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15%,上线22%,下线6%。
经过最新调整,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记者 张帆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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