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3月11日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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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家修养的晓龙
在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工的晓龙,工作期间不慎从二楼坠入地下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在经过治疗后,身上多出镶有钢钉的晓龙只能在家修养,已没有生活来源的他希望建筑公司能够进一步赔偿,为拮据的家庭减少负担。
莒南少年打工时不慎二楼坠下
9日上午,记者在位于莒南县道口乡前介脉村的晓龙家中看到,16岁的他虚弱的靠着沙发,一件破旧的军大衣盖在他那刚做过手术的腿上,左手臂和下颚处仍有伤后留下的疤痕。
据晓龙介绍,2011年9月,晓龙跟随同村的郭某来到位于苍山县的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工。10月2日下午6时左右,当晓龙在17楼铺完地暖下楼时,因天气阴暗,楼道内视线受阻,晓龙不慎从二楼坠入地下室。“那天外面下着大雨,楼道里根本什么都看不清,我刚准备打开手机照一下时,突然失足掉了下去。”小龙回忆道,刚掉下去时,他感到全身刺痛,呼吸受阻,在拼劲全力大喊了几声救命之后,感到有工友向他跑来,便昏迷了过去。随后,晓龙被工友送至苍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晓龙左股股颈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骨盆骨折、下颚部软组织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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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龙的母亲看着治疗时的收费票据发呆
晓龙的母亲汲女士告诉记者,晓龙在苍山县人民进行抢救之后,又被转到临沂市人民医院骨科医疗区进行治疗,在医治过程中,晓龙的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总共花去近4万多元,这笔花销对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晓龙出事以后,我们也同公司进行了交涉,公司在晓龙手术后分两次给了我们3万块钱的治疗费,但晓龙出院以后,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却没了着落。”汲女士称,从意外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将近5个月的时间,她多次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打电话进行交涉,但公司都已内部需要商议为由,迟迟不给答复。
“现在父亲在东北打工,母亲已经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着我,医生给我说要等半年才可以下地活动,可现在家里也已经没有多少经济来源,真希望自己能够快点好起来,为家里减轻一些负担”晓龙看着憔悴的母亲,陷入了深深地沉思。
东方佳园: 此事需当面协商解决
9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山东东方佳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的陈经理,陈经理告诉记者,晓龙发生意外之后,一直是他在和晓龙的父母进行沟通。“在公司得之晓龙发生意外之后,我们公司就立即委托我去医院看望晓龙,并给晓龙交付了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陈经理称,在晓龙进行治疗时,他也曾向晓龙父母做过解释,施工现场并没有出现安全措施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是由于晓龙自己不小心失足导致,而且问题的主要责任应是晓龙所在施工队的领导。
对于晓龙一家人提出来的继续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要求。陈经理表示,他们现在已经解决了晓龙的治疗费用问题,至于后续的要求和条件,需要晓龙家人与公司领导进一步协商,如果晓龙家人不便来公司的话,也可委托人前来公司进行协商,以确定具体数额。“不管什么问题都得来协商解决,晓龙家人只是在电话里协商此事,也一直没有过来,而且公司与施工队属于承揽关系,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应是晓龙所在施工队的领导,无论如何施工队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陈经理说。
律师:建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临沂隆泰律师事务所朱正顺律师认为,由于晓龙在发生意外时还不满16周岁,开发商首先属于是非法雇佣童工,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而且开发商作为总承包把这个工程揽下来之后,必须分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如果将工程分给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那么作为建筑公司就有重大过错。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之后,应视同这个工人属于该公司的工人,来承担工伤责任事故,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建筑企业要求赔偿损失。
其赔偿范围应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因受伤导致残疾,还应赔偿残疾补助金。
记者 致远 实行生 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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