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音乐人小虫状告10家网站
- 临沂网
- 2011年05月28日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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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杰)台湾音乐人小虫将新浪、搜狐等10家网站告上法庭,称对方刊登的报道损毁了自己的名誉。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0家网站均表示不应承担责任。
小虫的中文名为陈焕昌,为台湾知名音乐人,其作曲的代表作有《心太软》、《得意的笑》等。
小虫诉称,今年1月26日,新浪、搜狐、腾讯等多家网站刊登了“音乐人小虫被曝涉嫌诈骗 骗取自费歌手18万元”的文章,其中多处描述严重失实,对其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文后跟帖无数,对其社会评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昨天,小虫未亲自到庭。其代理律师指出,涉案报道中称小杨打电话催促专辑进展时,小虫突然翻脸,并称“小齐、张惠妹都要等三年,你继续等吧”,这不符合事实,且跟帖中都是谩骂,导致小虫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而10家网站没有严格审查新闻源,背离新闻精神,因此要求这10家网站在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连带赔偿5万元。
对此,新浪等网站代理人表示其转载是合法的,对文章并没有进行删改。而报道中所说的情况属实,“小杨”已提起对小虫的诉讼,目前已经立案。原告小虫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行为和表现应该被社会所关注,也应当接受和容忍公众对其的关注和评价,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昨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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