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5月28日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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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接连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成了市民最关注的话题。近日,我市下发《临沂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您若发现身边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举报,不仅可监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还可获得举报现金奖励。
据介绍,能详细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或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货值的5%给予奖励;能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3%给予奖励;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货值的1%给予奖励。
此外,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400元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奖励范围:举报下列行为均可受奖励
据介绍,奖励举报范围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及其制品;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行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等。
受理部门:这些部门接受举报
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举报由市农委负责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市质监局负责受理;食品流通环节的举报由市工商局负责受理;餐饮消费环节的举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市畜牧局负责受理;生猪屠宰环节的举报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水产品养殖环节的举报由市渔业局负责受理;其他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或转办。
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8314492
市农业委员会: 8961159
市质监局: 12365
市工商局: 1231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600111
市畜牧局: 2966680
市商务局: 8105617
市渔业局: 83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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