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3月02日08:07
-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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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下午,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忠分别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今年的两院报告数据更加翔实,案例更丰富,并且涉及了对“酒驾”、“飙车”、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的查办案例。
“醉驾”、“飙车”,59人受惩治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在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共审判、执结各类案件455304件,占全省法院的八分之一,标的额477亿元,办案总数及人均办案数均居全省法院首位。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结各类案件26978件,标的额121.4亿元,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严打”严重刑事犯罪
四年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判各类刑事案件26691件37964人,其中审判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6628件8841人。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涉枪涉暴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犯、主犯,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坚决依法严惩。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1904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861人,占15.2%。
严惩贪腐罪犯894人
四年来,共审判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991件,判处犯罪1507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严厉惩处污染环境、制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27件44人。
依法惩治腐败,审判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818件,判处罪犯894人。审判了青岛市原副市长张某、省盐务局原副局长杨某某、枣庄矿业集团原总会计师霍某等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法律政策,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惩治“醉驾”、“飙车”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9件59人。
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判,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圆桌审判”,建立“前科封存”制度,使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成效显著。
判决认定4个驰名商标
四年来,共审判各类商事纠纷163785件,标的额200亿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中,审判借款、证券、票据等金融纠纷90845件,标的额147.1亿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审判买卖、租赁、运输等合同纠纷72940件,标的额52.9亿元,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了商贸物流发展。
加强了知识产权审判,共审判“益膳房”商标专用权、“姜湖贡米”商标所有权、远通企业名称权、金银花植物新品、罗欣药业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1335件,判决认定“正航”、“金沂蒙”、“冠鲁”、“施可丰”4个驰名商标,有力保护了创新成果。
涉及农民工、下岗工人案件优先
四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对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等七类案件进行专项治理。让弱势群体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沐浴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
四年来,28名县级干部落马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忠在作《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80件100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其中涉案的厅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262人。全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703人,起诉35966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331人,起诉5389人
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80件
四年来,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发展稳定的大案要案,保持惩腐倡廉的势头。
全市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80件100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其中,贪污贿赂案692件738人,渎职侵权案188件265人;大案要案857件,占97.4%,涉案的厅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262人;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保持100%,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就有242人。
批捕起诉准确率保持100%
四年来,全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703人,起诉35966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331人,起诉5389人,批捕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794人,起诉10537人,批捕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38人,起诉1524人。
在案件数量年均增长4.6%的情况下,批捕起诉准确率始终保持100%。
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10件
围绕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资金审核、土地征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环节的犯罪案件239件,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10件,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主任王某、邱某,临港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张某,沂水县原副县长张某等一批大搞权钱交易的贪官污吏相继落入法网。
围绕新农村建设,从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环节入手,先后查办涉农职务犯罪255件,帮助追回惠农资金1560余万元。围绕企业发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索贿受贿和失职渎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26件。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依法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36件。
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76人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共批捕非法制售“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40人,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务犯罪14件,保护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针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查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人权犯罪51件,查办养老、低保、评残等环节职务犯罪26件。
93名司法人员被查办
四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强化了诉讼监督工作,共依法监督立案865人,追捕追诉2813人,起诉后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319人;监督撤案8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103件。
热词实例
职务犯罪
查办的市财政局原机关党委副书记杨某,贪污768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市文化局原副局长赵某,受贿91万余元,挪用公款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市环卫处原处长林某,受贿5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临沭县人大原副主任张某,受贿94万余元、贪污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90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郯城县计生局原局长卢某,贪污21万余元、受贿4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环境污染
原亿鑫化工公司向南涑河排放大量剧毒废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市民身体健康,其负责人被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涉黑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依法打击,使以马绿家、巩兴建等为首的一批涉黑涉恶分子受到严厉惩处。
讨薪
44名来自四川、河南等地的农民工,被用工方拖欠工资10万余元,因不服法院裁定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反复核实,依法提出抗诉。该案经法院再审后改判,使农民工最终拿到了拖欠长达5年的工资,让身在异乡的打工者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记者 刘遥 邵琳 周磊 张帆 实习生 刘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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