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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两会:教师办学屋 家长学生犯难
  • 临沂网
  • 2012年02月29日08:19
  • 鲁南商报
  • 2869次

  热线来电:老师办学屋,好进不好出

 “我女儿上小学三年级,原先上的是一所普通学屋,每天吃顿午饭,一个月交300元。后来女儿班里的一些同学进了任课老师办的学屋,除了吃午饭外,放学后还辅导孩子做家庭作业,但收费高,每个月800元。女儿学校里都是大班额,学生严重超员,老师根本顾不了太多学生,为了提高学习成绩,我把女儿也送去了。可是半年多了,女儿的学习一直没有什么起色,我们想退出,又怕得罪了老师,给女儿小鞋穿,真是左右为难。”28日上午,市民朱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她的苦恼。

  记者调查:教师搞副业,臧否各不同
 

  记者通过网上调查发现,多数网民对老师课余时间办学屋表示反感,认为老师办学屋收费,是不务正业,甚至有违师德,后果是不能一心扑到教学上,不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我一个同事的孩子在市区一小学读书,刚入学孩子被排在后面,想找个关系让老师关照关照,后来去了孩子老师办的班,没托人就给往前调了。”“从本质上说,教师办学屋是在利用自己的权力,谁都知道孩子不上补习班会被穿小鞋!”两名网友这样表示。

  也有个别网民认为,如今中小学的功课很多家长都辅导不了,只要能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花钱把孩子送到老师办的学屋里去补课,也未尝不可。“老师熟悉孩子的情况,补习有针对性,比从社会上找家教强多了。”

  还有人认为,老师办学屋也应该有底线,建议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加入学屋;保证日常的教学质量,不得把关键内容故意留在学屋里讲授;规范学屋的硬件设施,诸如卫生、安全之类。

  委员建议:加强学屋监管,在职教师“免谈”

 

  “在职职工应爱岗敬业,把精力用在干好本职工作上,尤其对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要严格师德规范,不办学屋,把心思和精力用在研究教材、教法上,用在如何提高大班额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上。”贾学森委员在《关于对学屋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中,对教师办学屋提出了这样的看法。

  “根据调查估计,我市兴起的学屋大致接纳了将近两成以上中小学生的学后托管,每天有几万名学生进入学屋,这些孩子联系着千家万户,学屋办得好不好,关系着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民生问题。”贾学森委员说。

  除了不赞同教师办学屋赚学生的钱,贾学森委员认为,因为缺乏统一管理和行业标准,作为新兴事物的学屋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饮食卫生隐患及教育效果隐患,此外还有收费标准的自由化。

  他建议由政府牵头,工商、教育、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社区等单位组成联合指导管理组织,帮助学屋组成行业协会,制定开办学屋的基本条件、行业管理制度,协会对行业定期检查、评比及人员培训,尤其要杜绝在职教师开办学屋的现象,让他们把心思放在本职工作上。提倡教育富余人员,尤其是村居富余教师,在村居办托管所,解决农村留守孩子的教管问题。

  相关链接>>

 

  2010年,临沂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转发《费县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费县在打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方面的经验。

  《规定》指出,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在校外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学屋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家教;严禁对学生开展有偿课业辅导和各种文化艺术培训,收受家长钱物(含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收取学生钱物。

  记者 林伟伟 韩纪功 胡跃东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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