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2月27日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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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洋酒真‘收益’”,朋友一句闲谈激发了“致富”灵感,一年之内犯罪嫌疑人谭某在自己租住的房子内生产并售出数千瓶假洋酒,牟利金额达数十万元。近日,兰山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犯罪嫌疑人谭某依法批准逮捕。
50多岁的谭某是辽宁人。2009年3月,谭某拖家带口来到兰山区某公司打工。本想在临沂发财的谭某,工作了好几年也没赚到大钱,加上一家三口的花销较大,总感觉打工赚的钱让他入不敷出。在一次和朋友闲聊时,一句“半真半假”的话让谭某顿时来了“灵感”,于是自己偷偷转行做了“洋酒”生意。
据了解,自2011年3月份以来,谭某在他租住的民房内,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购进大量空酒瓶、假商标、洋酒原液后,用自制工具灌装假冒“芝华士”、“黑方”、“轩尼诗”、“人头马XO”等注册商标的洋酒并进行销售。2011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谭某租房内,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芝华士”、“百龄坛”、“马爹利”等假洋酒745瓶,标值18万余元。
据谭某供述,只要原料充足,他自已每天能生产出200多瓶“洋酒”。生产的2000余瓶各类假洋酒,大多都售给外地的大型超市、酒行和饭店。因为用的“洋酒原液”,味道与真洋酒相差不大,因此从味道上很难品出真假,但只要细心,从外包装上即能分辨出是真伪。因为他生产的假洋酒,包装粗糙,没办法做到与真洋酒一模一样。
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谭某的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通讯员王金红 赵健 记者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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