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12部门联合发文 税费优惠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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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4日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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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范舜尧 通讯员 徐建)日前,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2部门联合发文,从行业准入、扶持就业、税费优惠、拓宽融资、保障机制、服务就业、技能培训等7个方面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以加快推进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在这一揽子优惠政策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税费优惠政策。今后,临沂市将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逐级向省财税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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