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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三年不给发票 开发商称:怕发票被业主弄丢(图)
  • 临沂网
  • 2012年02月17日08:38
  • 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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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琊网2月17日讯(记者 范舜尧 胡雪莹)近日,家住兰山区的王先生反应,2009年,他在位于启阳路与琅琊王璐的城邦中央广场内按揭购得一间商铺,至今已经2年,虽然已经缴付近20万元的购房款,但是王先生却一直没有拿到购房发票。

 


  “发票等了2年不给开,到现在房产证也不能办。”16日,记者见到了王先生。据他介绍2009年,他在城邦中央广场按揭买了一间地下商铺,首付近20万元房款后,城邦中央广场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只给开了一张收据和一份预售购房合同。由于当时广场还在建设当中,王先生暂不急用购房发票,所以一直未索取。

 

  据王先生介绍,2010年9月23日,该商铺交付使用,自当日起,王先生先后4次前往城邦中央广场索要发票。“每次去要发票对方都说现在还不能开,具体理由也不给说。”王先生称,与他一样没有购房发票的业主近30人。13日上午,他们一起前往城邦中央广场索要发票,对方这才松了口,称22日之前会开出发票。

 

  1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邦中央广场营销中心,项目部朱经理告诉记者,一般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不会给业主开票,“我们也是怕业主把发票弄丢了,因为发票仅此一份,如果遗失将不能办理产权证。”

 

  对于为何商铺交付使用1年多仍然没有产权证的问题,朱经理称,中央广场属于人防工程,过去产权归国有,不允许办理产权,最多使用期为40年。现在对它第一次改制,把产权归于个人,将国土私有化。朱经理告诉记者:“在政府和我们都还比较迷茫的情况下,有些有关部门对流程不是很明白,手续会走的比较慢,但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最终会解决。”他表示,现在工程已进入尾期,2月15日,房管局已测量完面积,现在正在填写数据,移交协议还没真正落实下来,待实测面积按照多退少补之后,很快就可以开发票、办理房产证。

 

  记者从临沂市房管局了解到,自业主办理按揭购房后,开发商应向业主出具发票,房管局也将按揭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同时临沂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业主在办理完按揭业务后,开发商不予开具发票,业主可携带三联单收据、预售购房合同等证明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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