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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增加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从2011年1月1日起,临沂市对1至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临沂市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对符合条件的1至4级工伤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以2010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一级每月增加175元、二级每月增加170元、三级每月增加165元、四级每月增加16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生活护理费以2010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我市201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41元,完全护理等级的为50%、大部分护理等级的为40%、部分护理等级的为30%;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10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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