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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8日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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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经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山东广饶县使用劣质种苗坑害费县薛庄镇216名农户的无德奸商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9年4月,山东广饶县的成某听说山东费县某蔬菜合作急需西红柿种苗后,就与某知名种苗公司东营市总代理张某取得联系,谎称能为张某增加客户,与张某等人赶到薛庄镇西红柿大棚考察市场,成某说该公司某某品种西红柿产量高、品质优、价格高、能出口,亩产4万余斤,自己不但能提供大量的西红柿幼苗,而且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并带领果蔬合作社的菜农参观了广饶县的西红柿大棚。看到一个西红柿大棚一季能收5-6万元,薛庄镇的菜农十分满意,并决定购买成某所说的某某品种西红柿幼苗。成某和216户种植户签订了278亩共60余万株西红柿苗的种植合同。
签完合同后,成某与淄博市的一家育苗中心签订了西红柿幼苗育苗合同并向菜农推销了27万余元的薄膜、10多万元的PVC管道。西红柿刚到了收获时节,菜农就发现西红柿果实和当初参观时不一样,第1、3、5批次发来的西红柿苗结的果实一样,2、4、6批次西红柿苗结的果实又是另外一个样子,产量仅有1万斤左右,离当初承诺的4万斤相距甚远。成某推说产量不高是因为气温偏低、菜农的管理技术不好导致的,菜农再次相信了成某。直到2010年3月份,菜农发现西红柿普遍产量不高、质量不好,成某承诺回收也没有做到,才意识上了当。当他们再去找成某时,发现他已逃之夭夭。
经相关部门鉴定,发现村民购买的是劣质西红柿幼苗,2010年3月15日,菜农到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了案。办案民警经过深入走访调查,掌握了成某使用劣质种苗坑害216户群众,导致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的犯罪事实。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经过一年坚持不懈的工作,于3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成某抓获,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2年2月7日,经过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山东广饶县使用劣质种苗坑害费县薛庄镇216名农户的无德奸商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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