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1月06日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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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临沂版”物业收费新规终于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中对配套未达标小区物业费如何减免、空置房如何收费、停车费如何收取、装修期间各项物业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就物业收费新规,本报开通了市民参与热线,有不少市民来电反映问题,各抒己见,记者把市民集中反映的问题做了一个总结。
1楼电梯费,到底该不该收?
物业收费新规的市民参与热线开通后,市民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就是1楼电梯费该不该收取。王先生住在兰山区的一个住宅小区,他反映,自己家住一楼,没有地下车库,所以也不存在坐电梯从地下到1楼,平时根本都不用电梯,每月还要承担电梯费,他感觉非常不合理。
据了解,电梯属于高层住宅楼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根据物业收费新规的规定,目前只要住在带有电梯楼房的业主,都应该缴纳电梯费,省物业收费新规也是同样的规定,而将来也有可能会实行更为人性化的按楼层收取电梯费的制度。
正在装房子,但物业怎么还收电梯费
“刚看到了咱市的物业收费新规,上面不是规定不允许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电梯费了吗?怎么我们小区还是收1500元的装修电梯使用费。”家住北城新区某小区的宋女士打电话告诉记者。
宋女士的新房近期交了钥匙,她想在春节前先把地板铺好,墙面刷好,等节后再装其他的。但物业告诉她,如果装修需要交1500元的装修管理费,包括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等等。
记者联系了宋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还没有看到新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等他们核实后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宋女士也表示,如果小区物业乱收费,她会拨打物价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物业服务等级谁来制定和监督
市民朱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80多万的住房,他说,小区硬件不错,入住后发现物业服务较差,偌大的小区也见不到几个保安。朱先生担心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如果他所在的小区为了收取高物业费而跟业主签订较高的服务标准,那这个标准由谁来定?如果服务不到位,又有谁来监督?
市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给出解释,根据新规定,前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的星级物业服务标准选择相对应的服务价格,然后双方合同约定。服务的等级主要还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而定,如果小区物业的服务与约定等级不符,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举报,市物价部门也表示,今后会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空置房的收费是否合理
“房子没有装修,更没有人住,而物业还要收全额物业费,新规定上要求收取80%的物业费我觉得还是很高,一半足矣。”由于小孩上学需要,市民庄先生一家住在了离学校较近的一套房子里,而庄先生另外一套房子则长期闲置。
物业收费新规中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方面也“诉苦”,他们表示不可能因为几户的不入住而减少物业服务成本,对空置房收取80%的物业费已经是很人性化了。
记者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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