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展开自律 采购须核验三证一标
- 临沂网
- 2011年05月20日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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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记者从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现场会暨监管知识培训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工商系统推行的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活动已显现成效,经营者采购时通过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产品标识,把住了进货关口。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应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写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标明下列事项: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
同时,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认识读。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并且,复合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广大市民发现商家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15举报。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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