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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2万元 门诊大病病种增加

  日前,记者从兰山区人社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兰山区将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兰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城镇职工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2万元,大病住院最高可以报销32万元。

 

  另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27种。此外,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成年居民由80元提高到100元;在校大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由25元提高到30元。

 

  记者唐丽丽 通讯员钟良山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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