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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案 刘飞任费县代理县长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22日10:41
  • 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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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杜昌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周耘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法德、杨东霞、王西长、胡松军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刘飞,副县长孙百亮,县政府党组成员李永刚,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淑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尹德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全县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杜昌伟在讲话中希望新当选的同志要认真谋划好自己的工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多做群众最需要、最期盼、最现实的事情,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创造更大的业绩;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自觉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把代表素质关,加大督导力度,真正把政治上过硬、作风上务实、群众口碑好、履职能力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周耘耕在会上要求,县乡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步骤,维护选举秩序,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要正确把握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打造“一城五地”、建设生态费县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全县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刘 涛

费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7号)

 

  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县长高振凯的提请,于2011年12月17日决定任命:

 

  刘飞、李永刚为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鞠成祥、李富奎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费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8号)

 

  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县长高振凯的提请,于2011年12月17日决定任命:

 

  张效玺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国华为县水利局局长;

  邵士侠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德伦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德兴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花伟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孙钦刚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齐可营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周传文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孙庆星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刘献宏的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全宝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费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9号)

 

  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7日决定:

 

  接受高振凯辞去费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费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0号)

 

  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于2011年12月17日决定任命:

 

  刘飞为费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费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1号)

 

  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西军的提请,于2011年12月17日任命:

 

  尹德新为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张浩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费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2号)

 

  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7日决定:

 

  接受张西军辞去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经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费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3号)

 

  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于2011年12月17日决定任命:

 

  尹德新为费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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