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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下班时间银行停止营业 律师:缩短营业时间是违约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21日10:37
  • 琅琊网
  • 468次

  门口的营业告示牌明确标识,营业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4:30,而部分银行不到时间就停止办业务。律师表示,银行的行为构成违约,客户可起诉。

 

  12月20日下午4:15,在金源路的一家银行网点内,王女士正在给工作人员说自己着急用钱,希望能够帮帮忙取钱。但是该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已经封账了,实在没办法了。

 

  记者在该银行外面的牌子上看到,银行的营业时间是上午8:30到下午4:30,为什么4:15就停止办业务了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总行要来车将现金拉走,他们需要在这之前将当天的账目理清楚。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高强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银行不得以“内部结算”等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构成违约,客户可起诉银行行为侵权,造成损失的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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