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下班时间银行停止营业 律师:缩短营业时间是违约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21日10:37
- 琅琊网
- 468次
门口的营业告示牌明确标识,营业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4:30,而部分银行不到时间就停止办业务。律师表示,银行的行为构成违约,客户可起诉。
12月20日下午4:15,在金源路的一家银行网点内,王女士正在给工作人员说自己着急用钱,希望能够帮帮忙取钱。但是该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已经封账了,实在没办法了。
记者在该银行外面的牌子上看到,银行的营业时间是上午8:30到下午4:30,为什么4:15就停止办业务了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总行要来车将现金拉走,他们需要在这之前将当天的账目理清楚。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高强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银行不得以“内部结算”等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构成违约,客户可起诉银行行为侵权,造成损失的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宁宁)
相关阅读: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