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12月10日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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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应聘时承诺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即可转正,没成想我们过了试用期后都被无故辞退,真怀疑这招聘方的招人动机。”近日,郯城县进城务工人员赵先生与其同村一行5人应聘一家物流公司装卸工时遇到一件郁闷事,本来3天试用期过后该“转正”的他们,却被招聘方无故辞退,5人不仅没能拿到一分钱,还“免费”当了3天装卸工。
据赵先生介绍,12月6日,他与同村其他5人相约来到市区打工。在临西十三路,他们在路边看到了一份物流公司招聘装卸工的招工启事。“当时,招聘信息上称某物流公司高薪招聘押运工、装卸工,月薪3000—5000元。”看到如此诱人的待遇后,赵先生和同乡们立即电话联系了招聘方,并很容易就通过了面试,但是在此期间却并没有见到该公司负责人。
当他们在指定地点苦等了一段时间后,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又打来电话告知需要在其他岗位先试用三天,三天后才能按照每日一结算的形式支付工资。考虑到年关将至,外出打工时间仓促,他和同乡们也欣然同意,后来被电话安排进了一家装卸公司内干了三天体力活。然而,就在试用期过后,赵先生与同乡再次电话联系该名负责人要求“转正”时,该负责人却在电话中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要求他们立即走人,随即便挂断了电话,再打便打不通了。
“辞退人也得有个理由吧,三天的工作不能白忙活了。”赵先生和同乡感觉上当受骗,但又苦于找不到当初的联系人,无奈求助晚报。接到赵先生的求助后,记者随即与该物流集团公司取得了联系,据该物流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集团两年来一直没有做过人事招聘,且集团内部规定严格,要求下设146家托运部进行人员招聘时不能打集团旗号进行招聘,否则属于违规。赵先生的遭遇与他们物流集团没有任何关系。
为帮赵先生他们讨回工钱,记者随后又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了联系,据该局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论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都必须与应聘人员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显然该招聘方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赵先生等人如想维权可到兰山区人社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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