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12月07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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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召开的全市民生建设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决定,2012年起,纳入省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诊疗服务模式;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这些被列为“二十件民生实事”的第一件。
百姓看病买药享受报销政策
6日,在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常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陈元柱正在给一村民看病,办公桌上放有“请出示合作医疗证”的牌子。
陈元柱是一名老村医,他告诉记者,在未实施新农合政策以前,村卫生室所售药品价格浮动较大。“2007年罗庄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凭新农合证可以在村卫生室就医,在新农合规定的药品范围内,可以报销40%。”陈元柱说,我们村卫生室有新农合规定的药品300余种,为农民常用药。
“除新农合规定的药品之外,我们卫生室还配备了部分其他药物,这部分药物我们加价15%——20%,这也是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陈元柱说,除了这部分的药品收入外,注射费也是收入的一部分。
乡村卫生室条件仍需改善
陈元柱说,由于收入少,很多医护人员都有改行的想法。“我们希望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价后,相关部门能给予医护人员更多的补助政策,吃上‘财政饭’。”
“我们村卫生室医疗条件简陋,床位少,已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就医需求。”陈元柱说,村卫生室已经搬了几次家,目前是租用的村里的房子。由于患者较多,本该在观察室治疗的患者却挤在了诊断室里。
明年乡村医生将获定额补偿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底前,我市纳入省一体化的4000余个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药品实施零差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这将大大减轻基层群众的就医负担。
据了解,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主要通过专项补助方式对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省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2—4名乡村医生、服务2000—4000人,年平均6000元的标准,对我市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另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健全多渠道的补偿政策。将在合理核定乡村医生任务量的基础上,从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所需经费,并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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