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区参合农民享受二次补偿 金额达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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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3日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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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根据2011年度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和结余情况的预测分析,兰山区决定对全区14000余名参合住院农民在第一次补偿报销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1300余万元。 此次二次补偿对象主要是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5日期间累计住院可报销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兰山区参合农民,二次补偿时再给予10%进行报销补偿,但按规定全年累计补偿比例不得超过95%,一次补偿额和二次补偿额之和不得超过全年8万元补偿封顶线。
实行新农合定额补助的单纯性白内障病人和分娩产妇不属本次补偿对象。二次补偿时间确定在2011年12月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次补偿款发放时,参合患者本人或其亲属须持新农合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各乡镇卫生院新合办领取。
2011年兰山区9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覆盖农业人口626736人,参合农民达626736人,参合率100%。
记者朱建丰 通讯员戴美友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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