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基层医改继续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获政府补偿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01日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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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可获定额补偿。
据了解,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县区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今后,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
记者朱建丰 通讯员戚琳琳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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