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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7日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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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11月26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赵健)“原以为我这么屡教不改的罪犯,不会有人管,没想到检察官能这么认真地帮俺维权,处理得还这么快,感谢检察官!”11月25日,当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专程送达的法院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的刑事裁定书时,临沂监狱服刑人员邹光辉眼角流出了激动的泪水。
今年10月7日一上班,兰山区检察院驻临沂监狱的检察官杜家田例行查看检察官信箱里的信件时,发现信箱里有一只外型别致的“纸飞鹤”。这让杜家田有些纳闷。杜家田发现外型别致“纸飞鹤”表面凹凸不平,并能隐隐约约看里面有字。杜家田立即将其拆开,露出半行字:“检察官帮帮我!邹光辉”。杜家田意识到这是一封“求助信”,断定这里面一定有“文章”。
杜家田马上查阅了在押人员登记簿,并很快找到了寄信人邹光辉的信息:邹光辉,男,38岁,2009年9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杜家田发现,从简单的在押人员信息登记中根本看不出来有什么问题。为彻底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在狱方的配合下,杜家田迅速约谈了邹光辉。在交谈中,邹光辉反映自已因盗窃被判过两次刑,第一次是缓刑,判决之前曾被关押在看守所二个多月;第二次是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判罚实体刑。上个月检察官在监狱开展普法宣传时,才记起第二次犯罪时的判决刑期没有减去第一次犯罪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但因数次犯罪感到羞愧所以就一直没向政府反映。考虑再三后,才写了这封信。为引起注意,生怕打了水漂的邹某特意将求助信叠成“纸飞鹤”塞进了“检察官信箱”,希望检察官帮忙查查自已的刑期是否真的有错误。
了解清楚情况后,杜家田隐约感到,邹光辉的刑期计算极有可能真的出现了错误。为让邹光辉得到公正的处罚,他和另一名检察官先后到江苏省赣榆县和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原审判机关专门调阅了有关卷宗和材料。经调查后发现:2008年12月25日,邹光辉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决前其已被羁押81天。2009年9月4日,在缓刑期间邹光辉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撤销原判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杜家田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因此,法院在计算邹光辉刑期时,未将第一次犯罪时异地羁押的81天抵减刑期,确实存在刑期计算错误。
为此,兰山区检察院向兰山区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予以纠正。今年11月12日,法院根据检察建议,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服刑人员邹光辉的刑期作出变更,减去执行刑期81天。
据悉,该院以此为契机,兰山区检察院近日专门开展了刑期计算错误专项监督活动,组织检察官深入监管场所,通过查阅资料、普法宣传、约谈在押人员等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是否存在刑期计算错误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公安、监管、审判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形成纠错维权的合力。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纠正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案件3起,发出检察建议3份,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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