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电视突然爆炸损坏家中物品 要求经销商赔偿却被拒绝
  • 临沂网
  • 2011年11月26日09:00
  • 琅琊网
  • 442次

  琅琊网11月25日讯(记者 张娜 实习生 廉丹丹)近日,家住沂南孙祖镇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家里刚买了不到一年的电视机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发生爆炸,使电视机和家里的许多物品受到损害,李先生随后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先是以电视机爆炸的原因不能查清为由拒绝赔偿,几经交涉后,厂家也只答应赔偿李先生一台同型号电视机。这让李先生无法接受。

 

  2011年9月18日,家住沂南孙祖镇的李先生正在屋外劳动,突然听到室内一声巨响,紧接着一股浓烟从室内弥漫开来,李先生进屋后发现是买了不到一年的电视机自燃后发生了爆炸。电视只剩下了一副空架子,几经交涉后,厂家也只答应赔偿李先生一台同型号电视机。

 

  对于与厂家交涉后的结果,李先生并不能接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便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寻求帮助,要求经销商给予房屋及物品损坏的赔偿。

 

  接到李先生的申诉后,工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与电视经销商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对难以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消费者本人过错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消费者本人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这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沂南县工商局最终与厂家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答应赔偿李先生同型号电视机一台,并给予现金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李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工商人员的热情帮助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小雯)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