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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园林小城镇申报评审办法“出炉”
  • 临沂网
  • 2011年11月21日09:00
  • 琅琊网
  • 410次

  记者获悉,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出炉”,自本月16日起实施。“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实行申报制。全市市、县建成区范围以外的乡镇(街道)均可申报。

 

  “临沂市园林小城镇”每年评审一次,4月份申报。乡镇(街道)制定创建“园林小城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照“临沂市园林小城镇标准”组织自查,认为达到标准;无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满足以上条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据了解,申报时必须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表;所在县(区)初评及推荐意见;关于创建“园林小城镇”的技术报告;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总体规划中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制定的创建园林小城镇实施方案,以及创建活动近两年工作总结报告。

 

  经市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命名为“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并表彰授牌。对已命名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撤销其“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

 

  记者付茜 通讯员韩继飞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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