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生活环境再判决 未成年人犯罪开展判前调查
- 临沂网
- 2011年11月19日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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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根据我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开展判前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调查员将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开展社会调查,为法院公正裁判和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依据。
根据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之日起5日内需向报告人所在地司法局发送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则应在3日内指定社会调查员,一般案件需在10日内调查完毕。社会调查员将深入到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社区、单位及派出所等处,通过对家长、亲属、教师、邻居等走访,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综合分析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为法院公正裁判和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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