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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处长受贿百万 每年按人头送10万成潜规则

 

 

  手中握有对复员士官进行异地安置的审批权力,即在安置工作中“收钱办事”;分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时,笑纳多家养老院院长的贿款……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原社会福利处处长丁东风因涉嫌受贿124万余元,在广州中院受审。庭审中,有行贿人在证言中爆出,按人头每年给民政局分管安置工作的负责人送10万元是潜规则。

  10年敛财百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9年,丁东风先后担任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安置处处长、社会福利处处长及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分站调研员期间,利用主管各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

  1999年至2003年期间,丁东风利用先后负责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安置处的工作便利,在本部门购买拥军慰问品的过程中,为承接该生意的蔡老板提供帮助,为此先后6次收受贿赂20万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安置处下属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在沙太路离退休干部住宅楼项目招标和军休所建设工程中,为谢某某、何×文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收受两人24.8万元、港币5000元。

  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安置处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郑某某、何×军等5人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共收受51.5万元。

  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的职务便利,收受4家养老院院长的贿款,共计24.3万余元。2009年6月,丁东风利用熟悉转业安置操作事项的职务便利,收受冯某某3万元。

  否认职场潜规则

  在昨日的庭审中,丁东风认罪悔罪,但同时认为一些指控有冤屈。

  庭审中,公诉人曾宣读证人证言称,因为丁东风和一位副局长负责复员士官的异地安置工作,为了求他们帮忙安置工作,每年都要按人头对他们进行打点,为此曾经贿送丁东风和某副局长每人各30万元。丁东风虽然当庭承认曾经代他人向某副局长转交了一大笔贿款,但否认有这种潜规则。

  由于丁东风此前承认有潜规则,而当庭却否认,公诉人和审判长为此轮番向其发问,要他说实话。颇为奇怪的是,丁东风时而说收了钱,时而又说没有,最后陈述时则说,如果证据认定确实收了,那自己就是收了。

  丁东风称,自己2003年12月一直在国外出差,几乎没有在办公室坐过。因此,检察机关指控他帮人转业安置,收了何某军10万元一事不属实。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刘冠南)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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