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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闹离婚,莫把孩子当球踢

    临沂网讯 10月27日 ,一岁大的孩子本应被亲生父母视为掌上明珠,百般呵护,却又为何被父母拒之门外?


    兰山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孙某和李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结为婚约关系,婚后于2010年10月份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孙某曾在2010年1月份起诉李某要求离婚,后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好协议而撤回了诉讼。2011年8月份孙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在开庭前一天将不满一周岁的孩子放在李某住处门前便独自离开。庭审中,孙某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李某以自己不会照顾孩子为由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承办法官在案件调解和庭审中反复对双方当事人谈心、交流、做工作,但孙某和李某始终不愿意抚养自己的亲生孩子。

 

  法官认为,孩子幼年时的成长环境会对其性格的形成产生重大的影响,夫妻之间因一时冲动或实在无法维系婚姻关系而对簿公堂,应当妥善的处理好孩子现在的生活和未来的成长,切不可把孩子的未来当做自己感情冲动和失败的牺牲品。为此,法官本着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温暖的生活环境出发,再次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希望孩子的出生会挽回一段曾美满的姻缘。孙某、李某接到判决书后均未提起上诉,表示回家冷静后会认真考虑自己的婚姻和孩子的未来。

 

    通讯员  兰山法院  李国强  黄世栋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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