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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收两万元彩礼嫁女儿
  • 临沂网
  • 2011年10月23日16:59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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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岁的少女,花季般的年龄,家住重庆开县白桥镇山区的小琴(化名)本应背着书包上学。然而她的父亲为捞取2万元的“彩礼金”,欲将她嫁给25岁的同村男子霍某。昨日,记者从白桥镇司法所获悉,在当地司法干部的干预下,这起荒唐的婚礼最终被取消。

 

  超生女寄养亲戚家

 

  家住开县山区白桥镇的余明(化名)今年50多岁,平时少言寡语。8年前,妻子患重病,余明倾其所有为其治病,但最终妻子还是撇下他和孩子离开了人世。余明只好带着孩子相依为命,靠做苦力谋生。余明和妻子还生有一个女儿,名叫小琴,因为是超生,至今也没办户口。

 

  白桥镇司法所干部介绍,小琴两岁丧母后随大姨生活,5岁起便负担起了沉重的家务,常常半夜两三点起床生火、煮饭、喂猪。虽然已经有12岁了,由于营养不良,看上去只有八九岁的样子,且从未读过一天书。

 

  受人鼓动要嫁女儿

 

  后来,在好心人撮合下,余明和一个岁数差不多的妇女同居生活。在和余明的聊天中,这名妇女听说他还有一个12岁的亲生女儿,已在大姨家中生活了10年,竟劝他早点把女儿的婚姻大事处理了。随后,该妇女便开始为小琴四处物色对象,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村常年在外打工的25岁男子霍某身上,因他常年在外打工,余明和同居的妇女猜想,霍某肯定挣了不少钱。随后,余明将小琴从大姨家接回来,见了霍某父母。

 

  霍某对家里安排的这桩“婚事”也表示赞同。双方商定,男方向女方支付2万元“彩礼金”,并定于国庆节期间举办“婚礼”。

 

  司法干部及时制止

 

  国庆节前夕,霍某从外地赶回老家,准备与小琴结婚,并通知亲友和乡邻前来喝喜酒。就在两家人高高兴兴筹办婚礼时,邻居中有人实在看不下去,向白桥镇司法所反映了此事。

 

  白桥镇司法所干部介绍,得知此事后,司法干部立即赶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向他们讲解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等相关内容,称未成年人结婚是违法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警告。双方当事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取消了这起荒唐的“婚礼”。

 

  经过司法干部的严厉批评教育,余明幡然醒悟。昨日,他向记者说:“我当初的想法确实很愚蠢,以为女儿的婚姻大事父母就可以做主,那知将未成年的女儿出嫁,不但违法,而且还会毁了她一生的幸福。”

 

 

(责任编辑:解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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