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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基层医院推行先治病后付费制度
  • 临沂网
  • 2011年10月21日08:15
  • 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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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在兰山区朱保镇卫生院,参合农民在了解“先看病 后交钱”政策(资料图片)

 

  住院时不需要交押金、出院时实行一次性付费。自今年9月兰山区在11家乡镇卫生院实行“先看病、后交钱”的服务模式后,我市将这一惠民政策扩展至全市。20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均可以“先看病,后交钱”。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我市决定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有序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此服务模式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区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但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病种除外;“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病情危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住院处留存。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派专人陪同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新农合即时报销、个人自付费用补缴等手续。患者只需向医院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区新农合办公室直接划转到医院账户。

 

  对于特殊疾病患者以及住院治疗期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实行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办法,避免因垫付费用积压而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特殊群体看病可“分期付款”

 

  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这是我市又一重要的利民举措。20日,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对具体条文进行了解读。

 

  医疗费可以分期付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贫困患者确因经济原因不能一次性付清医疗费的,可持村(居)委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具体的还款时间和每次还款数额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

 

  此外,“三无”病人在核实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纳入新农合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确不能核实的,将积极争取财政、民政部门的支持,开展医疗救助和社会捐助。

 

  尊重患者知情权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后,医疗机构将优化门诊流程,增加便民措施。如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定期开展全员化培训;改善住院服务流程,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基本用药水平,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医疗机构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继续推行预告知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恶意欠费拖进黑名单

 

  实行此政策后,医疗机构将建立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诚信等级和黑名单管理。患者入院时即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承担的一些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将一律纳入到“黑名单”中,以后再住院时将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对于问题严重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推行“总额预付”制度

 

  据介绍,卫生部门将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支撑、补偿作用。对于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总量控制、略有结余”的办法,全面推行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制,即以目前可支配基金总额和上月新农合报销总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床位设置、手术例数、年诊疗人次及实际补偿比等因素,科学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的基金总额和每月拨付金额,实行定期预拨、定期考核、定期结算。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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