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
- 临沂网
- 2011年05月09日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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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媛)常被奚落“不像男人”,大兴区一宠物医院店长李宁辞职后将老板娘杀害。近日,一中院认定被告人李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去年5月18日上午7时许,大兴区亦庄镇泰河园一里一区2号楼内传来女子的尖叫声。该单元住户证言称,当时听到有一个女人在喊,还有东西掉到楼板的声音。
1个小时后,23岁女子于某的同事来于某家里,发现她已死亡。据法院审理查明,于某曾是李宁的老板娘。李宁称,于某总当着店里人的面说他不像男人令他心里产生了不满情绪。
据李宁口供,他辞职后就想报复于某,案发当天早上,他来到于某的住户,躲在楼梯间等了20分钟后,听到于某开门的声音,于是就赶紧过去用左手推门、用右手捂于某的脸,进而进入屋内,把于某杀死。
法院认为,李宁犯有故意杀人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对李宁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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