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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局回应“酒钢号”游船搁浅事故
  • 临沂网
  • 2011年10月12日11:05
  • 新华网
  • 710次

 

  近两天,网上报道“酒钢号”游船建成试水即发生倾覆,引发广大网民热炒。据了解,网络报道与实际事实有较大出入。为了澄清事实,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兰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

 

  据市交通局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黄河兰州段水上旅游事业发展较快,但现有接待能力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发展的要求。为了满足黄河兰州段日益增加的水上旅游需要,兰州市交通局与酒钢集团多次协调后,达成了由酒钢集团冠名、兰州市交通局负责承建的“酒钢号”游船建设协议。

 

  据市交通局负责人介绍,在游船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4月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中采招【2011】6648318号发布招标公告,2011年5月15日开标,四川乐山华麟船舶有限公司中标,成为游船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甘肃省船舶检验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由于兰州没有专门的造船基地,施工单位选择小峡库区比较开阔的河滩地进行船舶建设。

 

  据市交通局负责人介绍,在游船主体建设任务完成后,为了开展水上水下测试工作和内部装饰等后期建设工作,9月29日相关单位举行了下水仪式。在下水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操作失误,游船发生搁浅事故。据施工单位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小峡库区水位较低,比平时降低了1.3米左右;二是下水坡道淤泥较多、气囊作用受限导致卷扬机打滑;三是施工单位对当地水文情况了解不深,对下水坡道地质状况估计不足,现场指挥失误。

 

 

  据市交通局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同研究方案,昼夜值守现场并组织施救,10月2日“酒钢号”游船顺利上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游船顺利上岸并进行初步检查后,10月4日,市交通局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联席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集中研究整改措施,安排部署船舶检测、装修等后续工作。强调在船舶正式交付之前,华麟船舶有限公司必须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保“酒钢号”游船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据市交通局负责人介绍,经检测,“酒钢号”游船主体结构完好,没有发生变形及损伤,主要机电设备因还未启封,也没有造成大的损害。为了确保建设质量,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目前施工单位已对发动机、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返厂进行检测,经供货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再重新安装,船舶装饰等也在进一步整改完善。由于目前游船还处于建设施工阶段,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市交通局负责人表示,网上的报道充分体现了广大网民对兰州水上旅游发展的关注,他对社会各界对兰州水上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项目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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